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办事流程:受理→办结
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窗口领取,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份。
4、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