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指南(取消)

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办事流程:受理→办结

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窗口领取,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份。

4、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