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服务指南(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企业法人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企业法人增设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1)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3)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1份]。不是商业用房的需提交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7、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注:这里所列的提交材料目录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所需的材料。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