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2、企业法人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参照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3、主管单位(投资人)提交企业分立的文件原件。
注:这里所列的提交材料目录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所需的材料。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