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补换证登记服务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补换证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原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6)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原件;

(8)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

    ③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10)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