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伙签字,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伙签字,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原件,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原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原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件;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1件;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原件1件(市级以上报纸);

7、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8、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原件1件;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1件;

10、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