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合伙企业决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经营期限到期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原件1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签字);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1份;
6、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