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分支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1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全体合伙人签字)和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6、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1份]。不是商业用房的需提交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7、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10、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