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1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全体合伙人签字)和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6、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1份]。不是商业用房的需提交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7、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10、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