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法律法规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经营期限发生变更的。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
4、变更经营范围和分支机构名称的,需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1份];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原件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分支机构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