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行政权力名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补换证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投资人签字,盖公章);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 投资人签字,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4、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5、有清算人的需提交清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6、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7、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原件;
8、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
10、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窗口领取或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476-5661570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