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初审服务指南
无
宁城县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企业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宁城县工信和科技局行政审批中心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工信和科技局
七、办理条件
(一)通过初审的: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没有通过初审的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八、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办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2 |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6 |
3 | 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6 |
4 | 企业厂区平面位置图 | 原件 | 纸质 | 6 |
5 | 产品工艺流程简图 | 原件 | 纸质 | 6 |
6 |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甲级资质单位出具)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6 |
7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6 |
8 | 新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预注册通知书》;扩建或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6 |
9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6 |
五、办理方式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初审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呈报
1、受理
申报人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提供资料,材料不齐全或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话或现场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或修改信息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电话或现场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
2、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呈报
符合申请要求的,移交市主管部门。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24 小时内。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24 小时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项目:无
2. 收费依据:无
3. 收费标准:无
九、结果送达
电话或现场通知
(一)申请人在申请初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4276915
(一)现场投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总服务台
(二)电话投诉0476-4276900
地址:宁城县哈河大街109号,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4276915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1、现场查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427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