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力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2、乡镇政府出具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文件;

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并携带原件(已提交过的项目不需重复提供);

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套并附规划方案电子版;

4、经审定的竖向图、效果图、鸟瞰图1套并附电子版;

5、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公示期满的证明材料1份(没有公示过详规及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提供);

6、建筑施工图(单体平、立、剖、基础、墙身)1套加盖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字)并附电子版;

7、建筑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8、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或单位盖章,同时加盖环保、消防、人防、档案部门公章,城区外其他镇建设项目加盖村委会、镇政府公章);

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