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划拨土地提供以下材料即可直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1份(原件);

2、原址项目提供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国土局审核盖章),新批地项目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转文件;                                                                                           3、1:500或1:1000带现状的用地位置图2份(办选址意见时如已提供的不需要再提供);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环保、消防等单位盖章;乡镇项目需加盖村委会、镇政府公章);

5、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出让土地先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待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提供以下材料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1份(原件);

2、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各1份,原址项目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国土局审核盖章);

3、1:500或1:1000带现状的用地位置图2份(办选址意见时如已提供的不需要再提供);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环保、消防等单位盖章;乡镇项目需加盖村委会、镇政府公章);

5、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