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按照 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核→评审→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1份(需盖公章);
2、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址翻建项目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国土局盖章);
3、项目选址位置在城镇总体规划上的选址位置图1份并提供电子版(有资质的中介编绘);
4、1:500或1:1000的现状图1份并提供电子版(有资质的中介编绘);
5、1:500或1:1000带现状的用地位置图6份并提供电子版(有资质的中介编绘);
6、1:500或1:1000经审定的规划平面图2份并提供电子版(有资质的中介编绘,规划部门审定);
7、民政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证复印件1份(天义城区建设项目提供);
8、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窗口领取,环保、消防单位盖章;乡镇项目需加盖村委会、镇政府公章);
10、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盖公章)(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11、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书1份(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评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