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报送同级城镇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窗口领取);
2、现状测绘图(包括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附属物所处的位置及参数、硬化、亮化、健身器材、垃圾箱、自行车棚、停车位等所处的位置及参数)、室外管线测绘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及竖向规划)、效果图等附图附件;
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记录单(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5、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规定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6、建设工程室外管线配套建设项目验收会签表;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物业、公厕、幼儿园等配套公建项目移交书;
9、绿化验收合格证明;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其他规划要求(如健身器材、垃圾箱、自行车棚、地上地下停车位等的影像资料);
11、2015年1月5日以后审批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需要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证明;
1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