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力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1份;
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套并附规划方案电子版;
4、经审定的竖向图、效果图、鸟瞰图1套并附电子版;
5、经审定的景观规划设计方案1套;
6、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公示期满的证明材料1份(没有公示过详规及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提供);
7、建筑施工图(单体平、立、剖、基础、墙身)1套加盖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字并附电子版;
8、建筑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窗口领取,申请人或单位盖章,同时加盖环保、消防、人防、住建档案部门公章,城区外其他镇建设项目加盖村委会、镇政府公章);
10、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备注: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供相关部门手续回执单:防雷、环卫、城市建设配套费、小区户数通知单。
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6911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住建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