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宁城县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行政权力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4、《房屋登记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宁城县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公告→审核→审批→发确认单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限)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宁城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可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6-4272076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房产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