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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一、事项编码:152021004000

     二、使用范围

      在宁城县登记注册,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并遵守《管理办法》中关于发行、服务与资金管理等方面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工信和科技局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宁城县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2.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未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宁城县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2.申请材料不齐全。

 七、申办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出具部门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1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商务部网站下载

原件

纸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办材料。

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备案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十、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符合条件的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备案登记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备案登记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备案登记决定的,有权在收到不予备案登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城县人民政府或赤峰市商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427691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宁城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4276915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427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