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使用范围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三)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
(四)开展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天之内向营业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局申请备案。
三、事项类型
四、设立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2006 年第 18号)第二十条
五、决定机构
宁城县工信和科技局
六、批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属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单店营业面积在低于3000平方米;
3.申请材料不齐全。
七、申办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1 |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 营业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局领取 | — | 原件 | 纸质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 | 复印件 | 纸质 |
3 |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 | 复印件 | 纸质 |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办材料。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符合条件的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备案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476-427691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宁城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4276915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476-427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