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001019005000
二、适用范围:县域内具备验收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三、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 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 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五、受理机构: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宁城县水利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
八、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2 | 营业执照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3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电子版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水利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五、咨询电话:0476-4276913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水利局窗口
时间:5月1日-10月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8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水利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4276913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水利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