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150115043000
二、适用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三、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 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 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2、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符合国土资源部、 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要求。
3、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4、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并落实征地方案。涉及国有土地收储的,已经办理相应审批并补偿到位。
6、土地来源合法、无争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范围内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八、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用地单位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2 | 立项批复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新建、翻改建的、已过有效期,提供延期文件 |
3 |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指标 | 原件 | 1 | 纸质 | 已过有效期,提供延期文件 |
4 | 测绘定界图3份及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电子版 | 大地2000系坐标 |
5 | 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6 | 涉及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划拨用地,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为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到主管单位办理,不涉及不提供 |
7 | 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需提供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或县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 | 住建部门,不涉及不提供 |
九、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附件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政府审批、公示、补缴价款及补件占用的时间)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2日内上报自然资源局,完成上报政府审批、公示后(不在承诺时限内),依据划拨决定书签订之日起算,3日内缴纳划拨价款发放《划拨决定书》)。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划拨价款
(二)收费依据:县政府审批价格
(三)收费标准:评估地价、标定地价、基准地价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五、咨询电话:0476-5661518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518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2.电话查询:0476-5661518
3.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