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15100400500Y
二、适用范围
县及县级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民发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3.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内容和深度不符合 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
2.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PDF原件扫描) | |
2 | 项目建议书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PDF原件扫描)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在线办理。(http://zwfw.nmg.gov.cn;http://www.nmg.tzxm.gov.cn)
十、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充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核。1个工作日根据上传材料查阅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办结。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批准文件)。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发送项目建议书批复,原件通过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发改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宁城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0476—4276909
(三)网上咨询: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www.nmg.tzxm.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0476-42769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发改委窗口
时间:5月1日—10月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5:30
10月8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综合窗口或发改委窗口
2.电话查询:宁城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0476-4276909
3.网上查询: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www.nmg.tz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