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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事项编码:000104002000

二、适用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订版)》 章第七条  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第十五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2. 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第五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按程序办理节能审查。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00(含)3000(不含)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旗县(区、县级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节能报告由第三方机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

3.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宁城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项目不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

2.项目用能分析不准确,方法不科学,节能措施不合理;

3.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不能满足宁城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4.项目节能报告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PDF)


2

项目节能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PDF)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在线办理。http://zwfw.nmg.gov.cnhttp://www.nmg.tzxm.gov.cn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充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核

1个工作日根据上传材料查阅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办结

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批准文件)。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打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通过现场取件以及邮寄方式送达(委托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综合窗口或发改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宁城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0476—4276909

(三)网上咨询: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www.nmg.tzxm.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0476-42769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发改委窗口

时间:5月1日—10月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5:30

     10月8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综合窗口或发改委窗口

2.电话查询:宁城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0476-4276909

3.网上查询: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www.nmg.tz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