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151004006000
二、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对关系 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自2017年12月12日执行)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 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十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五、受理机构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备案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民发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内容完整,信息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备案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施审批、核准管理的;
3.项目填报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准确、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PDF)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到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在线办理。(http://zwfw.nmg.gov.cn;http://www.nmg.tzxm.gov.cn)
十、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项目申报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纠正或出具不予备案告知书。
2.备案
收到项目备案信息,符合规定发送项目备案告知书。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项目备案告知书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备案告知书。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综合窗口或发改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宁城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0476—4276909
(三)网上咨询: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www.nmg.tzxm.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0476-42769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发改委窗口
时间:5月1日—10月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5:30
10月8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综合窗口或发改委窗口
2.电话查询:宁城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0476-4276909
3.网上查询: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进度查询(http://www.nmg.tzxm.gov.cn)